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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股票杠杆平台 【我为群众办实事】义务帮工出意外,联合调解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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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1月18日14时左右,坡头镇某村鱼塘承包人黄某乙、黄某丙在鱼塘安装排水管道时,邀请路过的邻村黄某甲帮忙,在安装过程中鱼塘泥土突然坍塌,黄某甲被泥土掩埋,不幸遭受人身伤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黄某甲家属与黄某乙、黄某丙因赔偿问题引发纠纷,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双方矛盾逐渐升级。
调解过程
为尽快解决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坡头区司法局坡头司法所联合坡头镇平安法治办、村委会等单位迅速调查了解情况,主动介入调解。1月26日上午,坡头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村委会进行调解。调解开始时,死者家属认为,黄某甲是受鱼塘承包人黄某乙、黄某丙邀请帮忙安装排水管道的过程中意外身亡,黄某乙、黄某丙要负主要责任,且死者黄某甲是家里的顶梁柱,妻子无业,有三个未成年孩子需抚养、父母年迈需赡养、兄妹贫困需扶养,要求对方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约两百多万。另一方黄某乙、黄某丙则表示愿意参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但对方要求的赔偿数额明显不合理,两人年事已高无力承担赔偿责任。
听完双方陈述和主张,结合调查了解的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退休法官指出,黄某乙、黄某丙邀请黄某甲帮忙安装排水管道,黄某甲接受邀请提供帮助并未收取劳务报酬,双方之间的行为符合义务帮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黄某乙、黄某丙作为接受帮工的被帮工人,没有保障好现场的安全,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黄某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帮工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双方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调解员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相应结合广东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标准,核定赔偿金额,协商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的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表示肯定,首轮协商就取得了良好的调解基础。
调解会议现场
调解结果
最终,在坡头司法所及坡头镇相关部门长达半个月的多轮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一致协议:黄某乙、黄某丙支付给死者家属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救护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在内共计95.6万元,分三期履行。2月14日上午,双方在坡头司法所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后,退休法官建议双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以避免后续可能引发的衍生诉讼,也能打消家属对后续执行的担忧和顾虑。当天下午,坡头司法所干警和退休法官陪同调解双方当事人到坡头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至此,该起因义务帮工人意外身亡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因义务帮工人意外身亡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切准案件的矛盾焦点,准确适用法律,通过述法、讲理、融情一一化解,并灵活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引导双方降低对立情绪,依法协商确定纠纷化解方案。同时,坡头司法所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线上股票杠杆平台,积极联合多方力量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真正实现调解“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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